(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和金融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绍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等金融协调发展。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 (五)拟订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 (七)落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落实对省政府授权的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和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协同国家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处 电话:0575-88201693、0575-85681556、0575-8826567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扶贫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电话:0575-88017509、0575-88265671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金融业运行监测与研判工作,承担牵头组织、推动、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银行保险处 电话:0575-88265672、0575-88738773、0575-88121693 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保障工作。指导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配合防范和处置地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风险。承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落实防范和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工作。配合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政策举措。 (四)资本市场处 电话:0575-88260213、0575-88260223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承担企业股改培育和挂牌上市工作,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承担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协调工作。落实地方证券期货业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工作。 (五)金融稳定处 电话:0575-88265670、0575-88247973、0575-85730889 引导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协同国家和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和对股权投资基金、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的规范整治。落实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六)地方金融处 电话:0575-88269885、0575-85730881、0575-85730882
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和管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业的规范发展,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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