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市综合执法局印发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细化率要达到100%”。市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根据省监管库今年以来的监测数据梳理了全市一季度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50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参考清单,涉及综合执法部门8项,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成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共8项高频执法事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无照经营,建设领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乱扔果皮等废弃物、店外经营、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和林业领域的毁坏林木林地等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微、一般、严重等情形或者首次违法、重复违法等违法次数进行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指导执法队员公正、公平、合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三、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丁松勇、胡剑、姚瑶 联系电话:88033162、85093176
信息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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