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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7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依据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清理,属于优化文件管理、强化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
依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要求,市府办于8月18日下发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建议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市司法局对52个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审核汇总,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之前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6件),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停止执行和修改文件的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 读 人:梁中、黄园
联系电话:882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