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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75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开展工程招标投标的集中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共分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规范开标评标定标”“规范投诉与处理”和“其他”等5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人的工作职责;探索开展工程招投标的集中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标活动的规范要求。明确了进场集中交易项目范围,与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准一致。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规范招标行为,明确招标文件预公示、中标公示、邀请招标及直接发包项目的审批和公示等环节,招标文件编制执行示范文本、落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取消了投标报名、抽签入围等做法。结合数字化交易工作,增加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三)进一步加强评标委员会的规范管理。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等。
(四)进一步明确招标标投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相关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
(五)进一步明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管理。建设单位(采购人)应加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供应商),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四、实施时间
2023年4月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 读 人:楼 芳 裘建达
联系电话:8820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