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3-236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知情权。我们开展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七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知情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
第二部分为办法适用。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的内涵,是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明确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及区县市办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具体工作。本办法规定不适用于司法机关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为主动公开信息。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第四部分为依申请公开。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情况,可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办理程序、时限及要求。
第五部分为公众参与。明确了损害赔偿公众参与主要内容、对象、方式,规定了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要求,积极发挥公众意见的作用。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要求。规定公众对损害赔偿工作的监督、政府内部监督要求。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未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李维花
联系电话:8513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