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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23-236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2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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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原环境保护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我市近几年也在诸暨市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领导对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多次作出批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改革工作计划要求,绍兴被列为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地区之一。政策法规处根据实际工作,联合绍兴银保监分局起草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为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保险内容、实施要求、保障措施和附件六部分组成。

        (一)重要意义。阐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以及推进该制度的依据和意义。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担责机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三)保险内容。主要从参保对象、保险责任、责任限额及费率三方面来明确保险主要内容。明确强制性责任保险参保对象、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对象,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规定投保企业保险费率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投保责任限额、基准费率、调整系数确定。

        (四)实施要求。明确了投保程序、理赔程序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要求。

        (五)保障措施。主要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技术服务,加大宣传引导五方面明确了要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李维花

        联系电话:8513412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