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D202208150019 | 绍兴市 | 越城区 | 府山西路绍兴国际大酒店南面垃圾中转站臭气扰民,早上5点开始作业、噪声大。 | 大气、噪声 |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为北海中转站,其垃圾压缩设备安装在地下,内部已安装除臭喷淋装置,除臭喷淋设备正常工作,每10分钟喷洒一次除臭液,每次持续1分钟。现场检查时有1辆电瓶垃圾收运车正在卸载垃圾,另有2辆等待卸载,站内有明显臭味,站外府山西路上臭味明显减弱。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其周边4处点位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垃圾清运是特殊行业,前一天晚上产生的垃圾需在清晨清扫、处理干净,因此该垃圾中转站在早上4:30开始作业。现场检查发现,地下垃圾压缩设备运行时基本无噪声;电瓶垃圾收运车行驶时基本无噪声,卸载垃圾时存在一定噪声;早上4:30—6:30卸载高峰期存在收运人员大声讲话现象;压缩垃圾转运车进出中转站及装载作业时倒车提示音(根据安全要求统一安装,6:30前关闭,6:30以后开启)会产生一定噪声。经第三方机构监测,其边界4处点位昼间噪声为48-60dB,夜间(5:30-6:00)为43-47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1.严查车容车貌跑冒滴漏,不符合密闭要求的车辆拒绝进场;增加除臭喷淋设备工作频次,高峰时段除臭液喷洒间隔缩减至5分钟,每次喷洒时长不少于1分钟;增加站内设备、场地冲洗频次,垃圾清空后对设备箱体进行冲洗,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设备箱体进行全面清理;高峰期场地冲洗随脏随冲,平时每3小时冲洗一次。 2.加强日常管理。要求进站卸载垃圾的收运人员有序排队,安静等候,切勿大声喧哗;调整倒车提示音时间,压缩垃圾转运车倒车提示音调整至7:00前关闭,7:00后音量适当减小;加强检查维护,落实专人对中转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无 | |
2 | D202208150020 | 绍兴市 | 越城区 | 斗门街道329国道与越东路交叉口,重型机械车辆交通噪声影响附近鸿通金都小区1幢业主生活。 | 噪声 | 1.该信访件反映对象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D202208020009号信访件一致。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货车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线路调整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329国道、329国道以北的越东路未禁止货车通行,329国道以南的越东路货车需办理通行证才能通行。 2.鸿通金都小区附近属于2类功能区,声环境标准执行昼间60dB、夜间50dB。 3.经调查,越东路与329国道属于过境车流量较大道路,大型货车、工程车车辆较多,过境时产生一定噪声。2022年8月4日,属地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鸿通金都小区靠近越东路和329国道一侧居民楼3处点位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中靠近于越快速路1处点位白天存在噪声超标现象,道路交通噪声对小区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绍政办发〔2016〕36号文件加强车辆监管执法力度,对越东路中重型货车闯禁严格抓拍查处,增设越东路、329国道禁鸣标志,加大对越东路、329国道超重、超速车辆执法力度。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管执法力度。 3.对329国道、越东路进行绿化补种。 | 无 | |
3 | D202208150027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有人利用富全街道富强村原绍兴第二印染厂烟囱等设施,夜里偷偷焚烧工业垃圾。 | 其它 | 1.经查,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整体关停集聚至滨海,企业厂区目前作为园区出租给仓库、圆机等小微企业。 2.反映的地点为企业原来热电厂的除尘车间,内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烟囱已经废弃,原烟道口有生活垃圾焚烧的痕迹,经查系从事废品收购毛某林于2022年8月14日凌晨1时许,擅自将分拣后的生活垃圾拿到此处进行焚烧。 3.企业已与福全街道签订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的处理协议,按要求在园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两处收集点,每处点位均安放两只660L的塑料桶,垃圾处理基本能做到日产日清。但存在垃圾特别多或者未及时清理的情况,部分租户将多余垃圾临时堆放在除尘车间内,这样就导致了除尘车间内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 属实 | 1.立案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相关人员焚烧垃圾的行为立案查处。 2.立行立改。将除尘车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将除尘车间进行封堵。同时计划在两个垃圾收集点上分别再增加一个塑料桶。 3.加强监管。街道与相关部门加强对原绍兴第二印染有限公司日常监管。 | 无 | |
4 | D202208150031 | 绍兴市 | 诸暨市 | 牌头镇山下周村朱家坞自然村养猪场经投诉后养猪场房子已被拆除,但猪被临时安置在朱家坞自然村内,无环保设施,污染周边。 | 其它 | 1.该信访件反映对象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D202208030004号信访件一致。当事人金某峰于2022年8月8日自行拆除旧猪棚后,将部分小猪临时安置在牌头镇山下周村朱家坞自然村588号的废旧老宅内。 2.该临时安置点位于朱家坞自然村东南侧边缘处,目前无人居住,共有生猪24头,均为小猪,废水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正门可闻到一定异味,周边距离最近居住住宅约30米,门口未闻到异味。 | 部分属实 | 1.该养殖户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生猪清退工作。 2.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 无 |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