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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2-2264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4-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9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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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7日,我局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高频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须根据该局制定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参考清单,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3项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制订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且应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发。

        据此,结合国家局和省局等发布的相关自由裁量规则,制定《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以下简称《高频事项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

        二、主要内容

        《高频事项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在裁量标准的设定上,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中的“罚款数额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为从轻处罚,30%至70%为一般处罚,70%以上为从重处罚(注:“从轻”不包括本数,“从重”包括本数)”的规定作为设定依据,即:将相关处罚的幅度细化为3档,即:30%以下属于从轻处罚,30%至70%属于一般处罚,70%以上属于从重处罚。

        三、相关说明

        在《高频事项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起草过程中,已征求了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酌情进行了完善。

        本《高频事项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曾以“3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标准”的名称进行了征求意见。但考虑到该名称较为拗口,且行政执法改革尚处于持续推进中,市司法局或市综合执法指导办等单位有可能出台新批次的高频事项并要求制订相应的裁量标准。故,将名称由“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3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细化标准”,修改为“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以利于今后按批次增补。

        、实施时间

        《高频事项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适用范围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郭燕敏   联系方式:0575-8813277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