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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22-2237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03-02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字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02 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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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相关要求,尤其是2021年9月1日新安法修订实施以来,较多条款变化较大,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合法、公平、公正公开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1号令,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分三部分分别为总则裁量细则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细则》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和“暂扣许可证件”期限的细化条款。并将处罚基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个处罚档次(一档为最低档、档为最高档)此外还规定了合并处罚、从轻、从重等相关原则。

        (二)裁量细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分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行政执法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6类。其中: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22小类,共105条,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类、安全投入保障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类、安全警示标志类、安全设备类、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发包转包出租管理类、应急预案管理类、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类、应急物资及装备类、从业人员协议签订类、抗拒检查执法类违规违章作业类事故处理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类。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8小类,共73条,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类、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类、设备设施管理类、安全管理类、登记管理类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类。

        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5小类,55条,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类(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经营)。

        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2小类,共18条,包括粉尘涉爆类和有限空间作业类,其中粉尘涉爆类是根据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制定。

        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4小类,共21条,包括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项变更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从业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分成5小类,共47条,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类、尾矿库类、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类和非煤矿山外包类。

        (三)附则主要列举了依法从重、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利于在具体裁量时使用。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和“暂扣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