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2-235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城市发展上,我市正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域范例;消费趋势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以高蛋白、低脂肪为特点的牛羊肉消费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比照世界平均水平,未来牛羊肉消费量还有较大增长空间;法律层面上,《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全省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实施时间。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2 号,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
3.《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
三、规划目标
在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到2025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牛羊屠宰加工体系和牛羊放心肉监管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1.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六化标准,推进牛羊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2.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对牛羊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屠宰企业主体主任,完善“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企业自检”的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3.抓好疫病防控。压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和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的监测和防控。
4.引导产业升级。支持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引导发展牛羊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提升产业竞争力。
5.严打私屠滥宰。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净化牛羊屠宰环节的市场秩序。
五、实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王加恩
联系电话:8150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