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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曹娥江锚地扩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绍兴地区产业集聚和节能减排需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畅通,保证滨海区域供热的可靠性,同意实施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曹娥江锚地扩建项目,项目法人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曹娥江上虞区西大堤壹号闸管理所附近水域、花宫渡附近水域以及黄家堰附近水域,共 3 处锚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 500 吨级锚地 3 处,共 44 个待泊锚泊位,其中上虞区西大堤壹号闸管理所附近水域设 18 个,花宫渡附近水域设 12 个,黄家堰附近水域设 14 个,以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总投资约 2685.6 万元,由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原材料采购等,采用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 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调整。
请据此批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