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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1-208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主题分类: 农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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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开展以“一查二治三严管”为重点的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攻坚行动,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筑牢粮食安全绍兴屏障。“一查”,查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状。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查清6种耕地“非农化”、4种耕地“非粮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 8 种需要整治优化的“非农化”“非粮化”情况。“二治”,治存量控增量,治抛荒控流转。对现有问题,分类妥善处置;对新增耕地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健全抛荒耕地流转机制。“三严管”,严管耕地用途,严管耕地质量,严管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保持耕地农业属性,有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的农业生产优先序。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完善管护利用机制。采取“一区一策”办法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确保两年内完成整治优化工作。

        四、主要目标

        今年全市落实30.6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84.4万亩、总产量15.81亿斤;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12.42万亩(其中清理腾退2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达130%以上;到2022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0.6亿斤以上,完成省下达播种面积、总产量任务;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稳定在130%以上。

        五、实施范围

        各区、县(市)。

        六、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浩萍,张小波

        联系方式:88263759,882055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