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51823/2021-2168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 |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等 6 部门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1〕365 号)精神,现就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监管检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围绕浙发改公管〔2019〕406 号文件明确的 18 类问题,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抽查相关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
2.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 每年要围绕上述抽查重点内容,定期抽查项目招标情况,原则上按照招标项目数量的 20%或不少于 50 个标段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多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增加抽查频次。抽查结果通过行 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 这项工作的落实,及时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针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推动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4.强化部门工作协同。这项工作涉及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又需要交易中心、项目代理机构、业主单位等参与。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在工作推进中加强联系沟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反映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屠炜、章坚文;联系电话:88207195、88012108。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