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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5107A/2021-223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主题分类: 体育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1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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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连续两年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力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断增长,排名跃居全省前列,但仍存在公共体育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以加快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身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收费”等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建设要求。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明确了要突出绍兴特色,围绕建设“国际赛会目的地城市”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符合绍兴特色和绍兴优势的体育项目场馆,利用“稽山鉴水”自然优势,加强水上运动、户外运动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增加开放时间。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开放。

        《办法》的发布有效解决了体育场馆开放的时间与市民的上班时间存在一定重叠,市民下班可利用的时间不多的问题,从而激发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

        (三)实施低价或免费开放。《办法》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开放,确实有承办开支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四)鼓励学校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对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作了补充规定,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以及晚间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尤其是鼓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解决方案。   

        (五)推进数字化建设。《办法》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实行数字化管理,逐步实施体育场地数字化改造,通过“绍兴市智慧化数字体育平台”实现公共体育场地数据汇总、共享并部署全市7个公共体育场馆全面推进服务提升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体育局

        解 读 人:钱勇军、朱旭东

        联系电话:85082718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