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0-214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 | - |
届次 | 案号 | 领衔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提案内容 |
八届四次 | 政协170号 | 徐文英 | 关于在城市内加强噪音控制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 ![]() |
徐文英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内加强噪音控制和管理方面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
我市一直重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早在1995年市政府就颁布了《绍兴市市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针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我市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见》,从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现场监管三个方面细化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2017年我市出台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广场舞等行为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处罚规定。2018年,我市又启动了《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立法调研,并在2019年向人大提交立法可行性报告、调研报告、法规建议文本。2020年初,我市印发《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方案为声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规范依据。
所做工作
目前我市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严管交通噪声。通过定点查处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形式严查禁鸣区域内的机动车违法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查处机动车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181起。同时,以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为抓手,自3月23日起,市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机动车“飙车”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信息化平台,集中侦办机动车“飙车”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辆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截止5月20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拼装改装违法行为12222起。
二是坚持绿色护考。我市每年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7部门发布通告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如在2020年通告中对6月19日至7月10日市区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做出以下禁止性规定:交通、市政、水利、房屋建筑等施工单位每天19时起至次日7时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工地全天候停止打桩、电锯等高噪声作业。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每天20点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今年执法检查共发现1处地铁工程未落实通告内容,联合执法组立即要求其停工整改。
三是注重源头控制。我市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备案制度,督促企业采取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环节的隔声设计和道路工程的路面质量降噪措施,要求其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提升新建道路的沥青路面等级和平整度,做好吸声降噪工作。
下一步打算
为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市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做好《噪声法》的贯彻落实。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建议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4月正式征求各地各部委意见。针对部分领域存在噪声行政处罚标准缺失的普遍性问题,新噪声法做了大幅修改,只保留4条,修改、新增83条,且明确了罚款金额幅度和部门职责。我市将继续关注《噪声法》的出台进程,配合开展意见的反馈收集,并做好《噪声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噪声执法力度。将加强对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机动车 “飙车”、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严重超速、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理处罚法》《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噪声污染、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同时加强源头综合治理,以相关信访投诉为抓手,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法律规定,屡教不改,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严格依法处罚。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运用宣传教育手段引导驾驶人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通过网络、新媒体等途径,让群众了解噪声污染的危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尤其是加强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的禁噪宣传,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舒适、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钱弘,联系电话:89180223。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