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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0-202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03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市综执提〔2020〕10号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0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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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次

        案号

        领衔

        代表

        案由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建议提案内容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359

        钱纪明

        关于城区养犬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

        政协359号提案.doc

        钱纪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养犬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绍兴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开展了专题研讨。您的建议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现状作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下面,简要汇报一下近期养犬管理情况和养犬立法方向。

        一、明确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此项工作。2019年9月,我市公安局公布了《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目前,全市禁止饲养21种烈性犬,犬只肩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9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陆续明确划定限制养犬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该区域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推行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自2019年年初以来,各区、县(市)依托宠物医院、兽医诊疗机构,设立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点,犬主可在服务点完成免疫接种、芯片植入、犬证申办和缴费结算等全部手续。设立这些服务机构的前置条件是必须通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行医资格认证,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目前,全市正常运营的“一站式”服务点达33个,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下半年还将继续设立更多新站点,为养犬市民提供更多就近办理手续的便利。

        三、初步建成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自今年2月份起,为推进养犬管理信息化提升改造,将其纳入大市区智慧城管提档升级事项,我局赴各区、县(市)犬管单位开展调研,正式启动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过半年紧张有序地推进,现已完成该系统预定建设目标,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前的网络安全测试和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设置工作。下半年,系统试运行开展后,将能够实现全市域养犬数据展示,犬只户籍管理,内外宣传互动,“一站式”服务,投诉举报处置,违规养犬行为及犬主失信信息记录等功能。

        四、每年两季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按照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惯例,全市各区、县(市)养犬管理队伍每年春、秋两季,都要组织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在今年4月至6月开展的春季养犬专项整治中,各地犬管队伍全域搜捕流浪犬、无证犬,进一步改善收容场所环境条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养犬户友情提示,普及文明养犬和健康养犬知识,密切关注应对涉犬舆情,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纠正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截至7月底,各区、县(市)共捕捉犬只3683只,办理犬只登记手续1029件,处理投诉6142起。下半年,秋季犬类专项整治预计在9月下旬至11月中旬期间进行。

        五、着重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力度。我局一直十分重视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经常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多次专题拍摄制作文明养犬宣传短片或含有养犬管理内容的综合性宣传片,较好地反映了基层管理工作动态,劝导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上半年,在主要媒体宣传报道25次,举办各类现场宣传服务活动7次。今年8月,我们还将开展养犬管理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人员赴御景华庭等结对社区,会同当地街道及一站式服务共建单位,为养犬户提供直达家门口的贴心服务。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接地气的方式,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提高犬只免疫率、办证率,减少犬只扰民、犬粪影响卫生、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六、积极推动养犬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1日出台,该规范性文件是我市当前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该办法只引用了其它上位法律法规及《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涉及犬类的条款和少量罚则,行政执法的效力有限。虽然,该办法对现实社会环境中各种普遍多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已有明确定义,但其规范性文件的短板缺陷在于不能因地制宜地配套设立相应的新罚则,因而执法强制力明显不足。为此,我局将在继续贯彻落实该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深化养犬管理业务理论,参考全国先进城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通过市政府法制部门等多种途径,向市人大提出养犬管理立法方面的建议。我们希望整合多年来养犬管理工作积累的成果和经验,以条例的形式集中体现我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环境。

        感谢您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局的工作,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赵钢   联系电话:0575-85733952)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