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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2330600760170299D/2019-2148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绍市政服发〔2019〕24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诚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绍市政服发〔2019〕24号)

        发布日期:2020-01-08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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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咨询)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交易活动平稳高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代理(咨询)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管理。

        第三条 代理(咨询)机构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办)监督检查处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科室,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越城区公管办)、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以下简称越城区分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考核相关工作。

        第四条 代理(咨询)机构考核计分(基础分100)由综合考核和日常考核组成。其中,综合考核基础分为25分,主要包括被考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力和信誉等,一年考核打分一次;日常考核基础分为75分,主要包括被考评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承接业务,交易组织的效率和质量,业绩、业主评价情况等,每半年考核打分一次,上一半年考核计分不带入下一半年。

        考核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标准》(附件)执行,考核期间标准有调整的,另行公布。

        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较高扣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办交易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公管办、越城区分中心,按照本考核管理规定和标准,每月对代理(咨询)机构计分扣分事项及不良行为作出书面考核意见书,并于次月5日前集中送考核牵头处室。

        经营管理和信誉等综合考核基础分考核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收集、初审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办。

        第六条 纳入业主单位评价的服务项目(单项招标建安费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意见,及时收集、汇总招标(咨询)项目业主评价表。

        第七条 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八条 根据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每半年考核期综合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分别确定本考核期星级,星级共分五级,以提交综合考核基础分资料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数量为基数,其中五星级占15%,四星级占15%,三星级占40%,二星级占15%,其余为无星级(计算各星级数量时按四舍五入法计取,如考核得分相同,相应调整星级数量)。

        未提交综合考核基础资料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视作无星级。

        第九条 在同一半年度考核期内,代理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受到累计扣分10()-20分的,暂停其投标资格3个月的处理;累计扣分20()-30分的,暂停其投标资格6个月的处理;累计扣分30()-40分的,暂停其投标资格1年的处理,暂停期从扣分确认之日起。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和开展业务的资格。

        市政务服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处科,越城区公管办、越城区分中心应将前款涉及扣分情况明确后,即时报送考核牵头处室。

        第十条 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半年度考核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越城区分中心代理(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中作为投标人信誉评审指标。上一半年度考核期评为五星级的得2分,四星级的得1.5分,三星级的得1分,二星级的得0.5分,没有星级的不得分,记分依据以考核结果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971起试行,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绍市公管办〔201425)同时废止。

        附件: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标准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标准

        事 项

        考 核 标 准

        考核人

        1、经营管理和信誉情况(25分)

        (本项以年度内集中检查为准,考核培训按实际组织情况)

        1.1经营场所(3分):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面积(以房产证、租房合同及交税证明为准)200平方米,达到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市交易中心

        1.2专业人员(6分):管理和专业人员按规定配备得3分。经交易中心考核合格的交易员有2人的,得1分;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交易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1分。(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人员变动,分数按该考核标准相应

        调整。)

        1.3考核培训(5分): 未按规定参加平台组织的交易员等相关学习、培训、考核,或者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1.4内部管理(8分):未制定从事交易代理、造价咨询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扣2分;未制定工作规程及流程图扣2分;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未集中归档保管,归档不及时,档案不完整,无档案目录,扣3分;各种管理制度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本项扣完为止。

        1.5信誉(3分):上一年度(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获得绍兴市政府优胜单位或个人的,得1分,最多得1分;上一年度获省级及以上(仅限政府、行政(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优胜单位或个人的,得2分,最多得2分。

         

         

         

        2、依法依规承接业务(28分)     (本大项28分扣完为止)

         

         

         

         

         

         

        2、依法依规承接业务(28分)     (本大项28分扣完为止)

         

         

        2.1超越资质等级或违反规定承接业务的,扣10分

         

                  

        交易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市交易中心

        2.2弄虚作假,违规投标的,扣20分

         

        2.3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0分

         

        2.4在所代理项目中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扣10分

         

        2.5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挂靠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扣20分

        2.6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代理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的,或超过国家指导价标准上限收取费用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或签订代理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扣15分

        2.7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包括擅自泄露评标情况、投标人投标情况等,扣20分

        2.8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扣20分

        2.9擅自承接按规定应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代理(咨询)服务项目,扣10分

        2.10开标时,对开标评标记录拒不签字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2.11擅自离开开标现场,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询标或确认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2.12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2.13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而进行异议、投诉的,影响开评标进程的,扣2分

        监督检查处

        2.14编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进行恶意异议、举报、投诉的,扣5-10分

        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市交易中心

        2.15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资料不实、弄虚作假、挂靠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的,视情扣5-30分

        交易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市交易中心

        3、规范组织交易(40分)

        (本大项40分扣完

        为止)

         

        3、规范组织交易(40分)

        (本大项40分扣完

        为止)

         

         

        3.1提供的招标申请报备资料及其他资料存在差错的,扣1分

        交易管理处

        3.2改动招标文件范本固定内容但未作说明或明显标示的,扣2分

         

        交易管理处

        3.3在送审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条款的,扣2分

        交易管理处

        3.4送审的招标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中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差错的,或者有抄袭其他交易文件造成相关条款明细不符合本项目特征情况的,扣2分;因以上原因造成开评标现场争议纠纷的,扣5分

        交易管理处

        3.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未按备案意见调整以及篡改备案结果的,扣3分

        交易管理处

        3.6负责编制的招标项目预算误差额超过总额(以招标控制价审核部门审定造价为准)3%以上的,扣5分;误差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扣3分

        交易管理处

        3.7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报名的,招标公告等各类信息发布出现差错的,各类招标事项办理材料及有关手续不齐,使用相关系统不规范,影响项目进程,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市交易中心

        3.8违反规定在场外发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的; 对招标文件应作出补充或者答疑而未统一作出补充或者答疑的,扣2分

         

        交易管理处

        3.9开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开、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工作不熟练或出现差错,影响接受投标和开评标正常进行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监督检查处

        3.10至少应有2名以上熟悉业务且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组织开评标,人员不足或未佩证上岗的,扣1分

        市交易中心

        3.11在开评标过程中,有擅自脱离岗位,服务态度生硬等工作形象不佳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3.12因存在过失导致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招标失败、招标暂停或投诉上访的,扣5-20分

        交易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市交易中心

        3.13未及时按规定对异议进行调查处理、回复意见不明确的或者未作出理由说明的,扣2分

        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

        3.14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等调查工作的,扣2分

         

         

        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

        3.15损坏设施、设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或不当操作导致设施和设备损坏的,扣1分

        市交易中心

        3、规范组织交易(40分)

        (本大项40分扣完

        为止)

         

        3.16资料未按规定提交或保管不善,资料缺少等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3.17开标现场应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力或未妥善向投标人做好解释工作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监督检查处

        3.18开标现场未妥善保管与评审相关保密资料的,乱堆乱放的,扣1分;因前款原因引发交易纠纷的,扣3分

        市交易中心

        3.19开评标现场混乱,未及时制止的,扣2分

         

        市交易中心

        3.20未及时做好专家抽取申请,影响专家抽取工作的;未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设置评审有关参数的,扣1分

        市交易中心

        3.21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熟悉,开评标现场不能合理解释投标人异议的,影响接收标书、评标入围等工作的,扣2分

        交易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市交易中心

        3.22对中标公示的内容未认真把关导致公示出现差错的,扣2分;因前款原因引发争议矛盾的,扣5分

        市交易中心、监督检查处

        3.23在交易项目办理或组织活动中及投标过程中有其他各类不良行为及过失、过错的,视情扣1-10分

        监督检查处、交易管理处、市交易中心

        4、业绩(5分)

        (本大项为加分项)

        4.1考核期内每完成一项招标项目得0.5分,以中标通知书数量和发出时间为准,最多得5分(借用中心场地但不进入中心交易系统的不予计算)

        市交易中心

        5、业主评价

        (2分)

         5.1业主评价优秀的每次加0.2分,良好的加0.1分,一般的得0分;

        业主评价差的每次扣0.5分

         

        注:考核基础分为0分,按上述标准加、扣分,两项合计最多加、扣2分

        市交易中心

        注:越城区公管办、越城区分中心对代理机构的考核计分依照以上标准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