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0170299D/2019-2148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近日,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了《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诚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绍市政服发〔2019〕24号,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本考核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公管办〔2014〕25号)自2015年1月份实施以来,在对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考核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原办法等级数量、考核范围、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考核将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诚信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二、考核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办法适用范围的调整:因原办法范围为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相关业务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进行考核,后因建立了越城区分中心,需要将越城区分中心从事相关业务的代理(咨询)机构纳入考核管理。
2.考核侧重点发生了变化:根据对招标代理(咨询)的要求,本《考核暂行办法》侧重于对代理(咨询)机构信誉、服务质量和效率、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强考核管理。同时,为减轻考核负担,考核由每季度考核调整为每半年度考核。
3.考核扣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原办法中对扣分设有一定区间,具体的扣分条款不够明确,扣分比例也不够合理,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执行,也不利于工作导向。本《考核暂行办法》对具体条款的扣分进行明确,既有利于考核操作,又有利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4.星级数量规定的调整:由于原办法中各星级的代理(咨询)机构数量基本固定,不能与每年登记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数量形成联动。本《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以提交综合考核基础分资料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数量为基数,其中五星级占15%,四星级占15%,三星级占40%,二星级占15%,其余为无星级。同时,明确了未提交综合考核基础分资料的代理(咨询)机构为无星级。
5.成果运用:为彰显考核的导向性和公正性,鼓励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将考核结果运用在代理(咨询)机构服务项目招标时作为投标人的信誉得分。同时,本《考核暂行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良行为形成更大震慑。
三、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