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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0-177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14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区划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三区融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同意在原澄潭镇和梅渚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澄潭街道办事处。澄潭街道办事处东至七星街道、东茗乡,南至镜岭镇,西、北至嵊州市贵门乡。街道办事处驻曙光路18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昌县辖4个街道、6个镇、2个乡。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凌芳、程牧春
联系方式:88629916、88003075
全文下载:新昌县街道批复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