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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2年4月25日在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过去五年的工作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深化检察职能履行,着力保稳定促和谐。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平安绍兴”建设目标,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安居乐业。五年来(下同),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947人,起诉39608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50.25%和58 .6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和网络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85人,提起公诉165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438人,提起公诉3893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5515人,提起公诉17660人。

          努力维护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48人,起诉1194人。为保障自主创新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市检察院部署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批捕假冒商标、侵犯着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53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批捕制售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72人。围绕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稳定,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14人,起诉125人。针对金融危机中我市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及时出台工作措施,对办案法律政策及方式方法提出明确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等专项活动。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慎用刑事手段。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批捕1935人,不起诉750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4090人。建立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机制,推进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调处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和解、息诉各类案件1055件。完善检察长信访接待、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工作,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涉检信访积案集中清理、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行动,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接待窗口建设,3 个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增强群众崇尚法治和依法维权意识。结合办案,加强对社会管理中典型性、苗头性问题调查,积极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448份,有关部门已采纳改进417份。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有关方面做好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工作。在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密集、社会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心镇、经济开发区和中国轻纺城创建派驻检察室,打造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的一线平台。建立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即时受理群众诉求和开展法律服务,构建检民网络互动平台。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深化预防工作,推进查办和预防工作深入发展。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84件5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90人,其中大案34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9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中分别查处职务犯罪257人和174人;重点查办了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4人,涉农职务犯罪140人。重视打击行贿犯罪,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行贿犯罪31人。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82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9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查处涉案人员19人;完善检察机关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加大对生产安全、工程安全、环境安全监督力度,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8人;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行为,查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帮助虚假立功等渎职犯罪9人。加强与纪检、审计等机关的线索移送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党纪政纪处理35人。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56次,坚持一案一剖析制度,召开重点行业、系统案件剖析会39次,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709件。加强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对嘉绍大桥等40个政府主导的重大投资项目,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专项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社会提供查询6566次,有17家(次)单位和168人(次)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被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廉政宣传,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加强警示教育,构建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研究基地“三位一体”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宣讲团进机关、企业宣讲133 次,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待7800余名干部前来接受教育。市检察院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绍兴巡展,市、县四套班子和全市1.3万余名干部群众参观展览。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中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共监督立案559件、撤案236件,增捕504人、增诉272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7件(次)。监督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6人,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8人。加强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74件、民事行政抗诉及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9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虚假立功等问题的监督,审查呈报减刑假释2805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不当417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758人,纠正在押犯刑期计算错误141人。

          着力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的立案监督、“久侦未结”案件挂牌督办等专项活动,以专项工作促进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对临时提押在押人员出所行为法律监督的意见》,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量刑程序规范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简易程序案件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推动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实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监控联网,实行动态监督。制定《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办理土地出让等领域的民事督促起诉195件,促进挽回国有资产6.79亿余元。

          推动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推动召开全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座谈会,共同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重大疑难问题研讨机制,努力在统一司法适用上达成共识。建立公检法司协作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联动机制,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错误民事裁判27件,32人因参与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质量瑕疵通报、逮捕必要性及不捕不诉“双向说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大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队伍政治业务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干警政治信念和立场。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途径,完善干部上挂下派,实行年轻干警轮岗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加大对业务尖子的培养力度,实施年轻干警“助才工程”,一批检察干警在全国、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十佳(优秀)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坚持把创先争优不断引向深入,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有45个集体和4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加强自身管理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要求,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全部、全面录音录像,促进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建成集讯问、询问、录音录像和安全监控于一体的办案工作区,成立警务部门,实行检警分离,为规范执法和安全办案提供保障。建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介入侦查工作制度,完善案后回访制度,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09年9月以来,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共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54人,决定不予逮捕20人。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选任两届共83名人民监督员,对101件“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市检察院巡视基层院等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基层检察院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实施基层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实现编制人员装备向基层倾斜,办案力量向基层集聚。上虞市检察院、绍兴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基层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已挂牌运行9个派驻检察室,14个检察联络室。加强检务保障,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执法条件得到改善,市检察院办公技术用房建成使用,诸暨、越城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立项建设。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检察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办案软件全面运行,网上案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稳步开展。

          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出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十二条具体措施。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2007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职务犯罪惩防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逐项研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编发《和谐苑》定期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拓宽代表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运用检察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更好地争取代表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在接受监督中促进检察职能的履行。

          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

          总结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检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望和要求,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坚持以检察自身建设为根本,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改革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反腐败和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些领域的监督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有发生,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基层基础工作中制度化管理、信息化保障有待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有待深化。对此,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了全力推进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这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基本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水平,推进绍兴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保障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惩处经济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提高对经济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水平。依法打击文化领域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断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环节创新“枫桥经验”的途径,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和作用发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查处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突出查办阻碍科学发展、危害民生民利、影响基层稳定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尤其是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查处严重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行业预防、工程项目预防、行贿档案查询等工作。丰富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宣讲团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研究基地的内涵,进一步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品牌。

          四、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以严格监督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预警、纠错、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的公信力。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促进行政的廉洁和高效。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互动,促进检察监督与其内部纠错有机结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推进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以强化信息化应用、强化检务保障、强化科学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