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十一五”前四年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约17.7%,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近88%。但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加快,节能降耗工作难度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别是确保在今年第三季度末完成省下达万元GDP能耗下降2.7%的节能目标,继而完成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1%的节能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节能目标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降耗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及时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做到100%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于8月15日前将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预警预测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三季度全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将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电力等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突出抓好3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责任,提高用能水平。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三)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100项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实施《2010年绍兴市重点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力争30个以上节能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做好节能项目的跟踪服务,实施好低效发电机组改造、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印染企业冷凝水回用等重点节能项目。市节能专项资金重点向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四)广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结合产业特点,编制《重点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对节能效果好、行业推广前景好的100项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研讨会、编印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高压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高效用能设备。积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探索攻关,培育示范项目并进行试点和推广应用。
(五)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对非法和超标排放的设施设备、项目、企业、行业,实施停产整顿、关停,直至取缔。
(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导向目录和政策,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标准和时限。今年重点做好小印染、小锅炉、小化工、小冶炼、小砖窑以及中低压抽凝机发电机组等100个落后企业、设备、工艺的淘汰工作,并实行先停业后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协调机制。
(七)扎实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落实省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继续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今年重点做好鉴湖水域相关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50家重点用能、重点污染和鉴湖水域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积极帮扶企业创建绿色企业,今年完成4家。进一步扶持再生资源园区建设和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抓好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等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建设。做好示范培育工作,加强13家试点企业和5个试点园区示范培育工作。
(八)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积极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省“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出台我市新能源应用规划、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示范项目培育力度,今年计划完成10个以上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加快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进度,今年完成70万支节能灯推广应用任务。
(九)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组织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月活动。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监管,到今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通过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提高办公室照明、办公设备的用电控制标准和道路路灯隔盏或单边开启等形式节约用电,今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二、奖惩措施
(一)强化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制”,深化完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大监督检查、政协建言献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推进的节能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行政问责制。没有完成2010年上半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取消由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追究相关责任,取消由市里组织的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资格,取消年终市级考核奖金,两年内不予审批出国申请,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而没有完成任务的,由主要领导到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并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层层问责制,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监督检查。年综合能耗超过100万吨标准煤的县(市、区)都要争取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查处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等问题,情况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强化节能降耗工作奖罚制度。加强对300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要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并每年公告考核结果。对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企业,不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推荐申报各类资金补助,并将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开展单位产品能耗对标活动,继续实行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根据省、市、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的审计结果,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征收超能耗资金。对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任务未完成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对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考核前10位且节能5%以上的和后10位且达不到用电下降5%目标的单位,分别给予部门预算总额5-10%的奖励和处罚。
(五)强化节能降耗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降耗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我市发展低碳经济、新能源推广应用、落后产能淘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力度。
附件: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节能目标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各县(市、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节能目标
1.绍兴县: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3%,至9月末下降2.6%。
2.诸暨市: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3.3%,至9月末下降0.9%。
3.上虞市: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5%,至9月末下降4.1%。
4.嵊州市: 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6%,至9月末下降3.7%。
5.新昌县: 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3.3%,至9月末下降0.9%。
6.越城区: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7.绍兴经济开发区: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8.袍江新区: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
9.镜湖新区: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