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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为承接和细化集体土地征收上位规定,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确保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从全市域适用、全方位规制、全要素补偿、全流程管理的角度考量,结合我市实际,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制定《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于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9个方面48条,包括总体要求、征收管理、征收启动前期、征地前期准备、征地报批、批后实施、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和其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征收管理职责。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全部纳入征收管理,明确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由政府指定(交办)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是引入征地法治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获取征地法律服务支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对征地相关公告的共性要求进行明确,采取现场张贴、文书送达、网络发布或其他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其中,采取现场张贴和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告是首选必需的送达方式。

        三是建立公共利益审查制度。明确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用地情形审查,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

        四是细化征地批前程序。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10项内容进行细化完善。

        五是明确征地批后实施的条件。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交付土地(腾退房屋)、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等程序要求。

        六是规定征地安置补偿的原则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新增采用协议搬迁(拆除、清表)规定,明确因组织实施政府主导的不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为必要条件的项目需要,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采用自愿签订协议方式搬迁(拆除、清表)的,应当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体现协商性和可选择性,尽可能与所涉地块后续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相衔接。

        七是完善监督管理举措。明确强化监督检查,新增法制监督内容,加强征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审议讨论等程序。对存在重大违法征地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政府及部门,明确制约措施。

        八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适用,实施城中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或者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有关改造、整治等项目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前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

        《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承接和细化集体土地征收上位规定,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征地领域“以案治本”的生动实践,更是助力高质量推进网络化大城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确保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顺利推进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征地实施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规划引领,要素保障,法治先行”的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通过注重培训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典型案例警示、建章立制规范等措施,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土地征收领域“以案治本”,土地征收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土地征收领域行政败诉率明显下降。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现一审行政诉讼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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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