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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赴新昌县调研《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带队赴新昌县调研《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建设局、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新昌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傅陆平一行实地走访了新昌县香樟公馆,详细了解了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工作运转、物业费收取、维修资金及保修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

        傅陆平充分肯定了新昌县政府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在坚持党建统领、规范经费管理、积极开展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等方面做得好、有成效。他指出,全面贯彻落实《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于通过法治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施效果来看,与党委要求、老百姓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加强《条例》解读、健全配套机制、落实责任分解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傅陆平强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站在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的高度去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到“小物业”里有“大格局”、“小物业”里有“大民生”、“小物业”里有“大产业”,始终坚持为民宗旨和问题导向,积极破解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瓶颈难题,努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位。二要借势借力。坚持党建统领,通过“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建设,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坚持数字变革,完善并推广“越智慧”等物业应用,满足多元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物业服务需要。坚持“枫桥经验”,注重发挥广大业主的自治作用,组建并引导业委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三要狠抓落实。政府部门要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清单并列入工作考核,压实普法、监管、执法等各项责任。街道社区要根据《条例》规定,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深入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对于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反映上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整改、及时反馈。



        来源: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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