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2-00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监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二、主要内容
《分级方案》从适用范围、分级划分、监管管理和其他等四部分规定对柴油动力移动源的分级划分管理。
(一)划分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所指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是以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对柴油动力船舶分级另行规定。
(二)等级划分: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将柴油动力移动源分为低、中、高以及超标排放四级,其中低、中、高移动源分别赋予绿、蓝、黄色移动源环保分级码。
(三)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级管理中心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柴油动力移动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主动申请污染物排放检测,柴油动力移动源重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参加排气污染检测,确保本单位柴油动力移动源符合排放标准。
(四)其他事项:新能源、电动化移动源参照低排放移动源进行赋码和监管。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方林苗 章奇羊
联系电话:0575-8522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