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2-009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1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做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对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作出部署。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进一步细化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于2022年3月底前已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环发〔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二)改革目标。分三个时间节点,实现三个阶段目标:2022年开展上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到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序开展,配合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工作;到2025年,基本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企业依法按时、如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三)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共9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要求,要完善披露主体名单汇集公布机制,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途径,强化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二是改革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机制,要加强披露行业管理,健全环境信息共享,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三是推进信息依法披露法治化建设,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改革方案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齐建明
联系电话:851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