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2-000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放射源使用现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20〕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放射源管理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类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8〕40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包括核查目的、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方式与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目的:全面梳理核实全市放射源现状;排查放射源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放射源账目盘存情况,查找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进一步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放射源安全水平。
二、核查范围:全市使用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核查内容:放射源台账、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辐射安全利用数据库系统数据使用情况、无证放射源利用单位情况。
四、核查方式与进度安排:企业自查、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和抽查、分析总结。
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报送,抓好工作落实。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绍兴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方林苗、张恋
联系电话:8911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