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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昌县新嵊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七星站)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新昌分局于2020年7月4日,按照国家环保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国家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用机动车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19〕13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该检测机构进行了在用机动车现场技术审查。经审查,该机动车检验机构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要求,经审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一、公示时间
2020年7月9日-7月17日,共7个工作日
二、拟扩建项目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检测内容 | 备注 |
1 | 新昌县新嵊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七星站) | 新昌县塔山一路18号2幢 | 张柏灿 | 外观检测 OBD查验 简易瞬态工况法3条 双怠速法2条
| 新建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75-85132031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