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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2-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03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3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目前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系统在外墙保温中应用较为广泛。但从长期实际工程实践来看,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大量质量投诉纠纷,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已经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外墙面改造的项目日益增多,改造价格不菲,也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产生活。

        (二)制定目的

        为保障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054)、《关于公布<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浙建推广(2018)5号)等文件是制定的主要依据。另外外省、省内外相关城市发文禁止或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也是文件制定的重要参考。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第一条提出了优先采用外墙保温的形式和技术。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复合保温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第二条对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高度和厚度作出限制。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建筑外墙;建筑高度12m及以下使用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应增设构造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专用界面砂浆层),装饰面禁止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同时,对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工程)作出更严格的限制,不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建设、设计、能评、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行为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保温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材料质量管控,定期抽查保温工程实体质量。设计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应分别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外墙保温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先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后在现场制作样板墙,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把好质量检测关。

        第六条对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将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施工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七条对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在建项目提出建议。对于已通过节能审查且外墙外保温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鼓励建设、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对不变更设计的,需出具防止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的构造设计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第八条强调外墙保温工程的保修年限。对建设、施工单位起到宣贯作用,减轻工程质量纠纷投诉处理难度。外墙保温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明确该通知实施时间。

        (二)适用范围

        全市民用建筑

        (三)文件期限

        文件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解 读 人:毛红卫/沈健

            联系方式:0575-8512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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