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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2-0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1-07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7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相继出台了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规范人员变更条件及流程的相关文件,旨在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同时,我局印发的《关于优化绍兴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47号)中并未明确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此三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流程,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特编制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工地实地走访等方式就我市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听取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浙江省的市场行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经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通知。并征求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局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起草内容的主要出发点:一是对于原先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尽完善之处予以补充规定和明确;二是对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已经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求给予重新明确。

        本通知主要内容概要:一是对各方责任主体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二是对必须进行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特殊情况予以明确;三是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备案流程、变更备案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需要核查的材料予以明确。

        五、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适用人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即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六、施行日期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郑建红

        联系方式:0575-8512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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