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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21-12-31    字号:[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绍兴市行政复议局特在本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栏目,请申请人在认真阅读本栏目的申请须知之后,可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xxzfy2018@163.com,我局工作人员将会以电话方式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电话或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准。

        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对所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本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向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五、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可参考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六、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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