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9〕20号)要求,对2021年5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7件,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需要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求各责任单位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后,最终保留28件,废止9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清理结果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法规处,联系人:郭燕敏;联系电话:8813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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