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2-002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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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市场保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我市在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限情况,拟订出台《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适用对象、补助标准、经办程序、执行期限、其他事项、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六方面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1.适用对象:享受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三是结合各区、县(市)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备付期限确定企业发放范围。 2.补助标准: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3.经办程序:推行“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补助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荣社 丁建云 联系电话:0575-8911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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