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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81Q/2021-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1-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14 14:01: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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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起草背景

        2014年人社局制定实施了《绍兴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博士后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到2020年底,全市已建立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96家,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134人,相比2014年工作站数量增长159%,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长319%。2019年人才新政制定过程中,废止了一大批人才政策,其中包括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工作系统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绍兴博士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绍兴市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

        二、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85—2019)

        3、《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9〕92号)

        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43 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管理办法》共8章36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是说明《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情况。

        第二章是机构和职责,共3条。主要是明确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设站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是全市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内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博士后工作,并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

        第三章是设站申报,共4条。主要是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类别设置、申报和审批管理原则等。第七条明确注册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或企业分站,同时明确了申请设站应具备的条件;第八条主要是明确省级工作站申请办法,管理和授牌原则,工作站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授牌;第九条是明确国家级工作站和企业分站申报和审批规定;第十条是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申请审批,明确国家级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6人以上、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

        第四章是博士后人员招收和进站,共4条。第十一条是明确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相关规定,包括遵守国家、省关于博士后招收程序、方式的规定,对申请人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等;第十二条是明确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学位、年龄、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博士后研究等,同时明确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第十三条是明确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四条是明确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的管理,包括工作站(企业分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在站期间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第五章是博士后人员管理,共9条。第十五条是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须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十六至二十二条是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人事关系、科学研究、科研成果、日常考核等管理原则和办法,包括开题评审、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形式等,特别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不得自行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第二十三条是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情形。

        第六章是扶持政策和措施,共9条。第二十四条是建站资助,明确对新建的国家级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 100万元,对新建的企业分站和省级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50万元。由省级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一次性补足资助差额;第二十五条是博士进站后日常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标准,明确全职博士后是20万元和30万元,在职博士后是15万和25万,同时明确市内第二次进站不再享受政策;第二十六条是项目资助,明确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配套资助;第二十七条是安家补贴,明确对出站留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第二十八条是后续培养,明确博士后期满出站留在绍兴工作的,可按规定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培养项目;第二十九条是引才奖励,明确设站单位通过引才联络站点、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成功引进一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三十至三十二条是具体工作措施,第三十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招收、培养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绍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第三十一条明确支持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非设站单位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三十二条明确加强人才项目信息对接,定期摸排工作站人才项目需求并对外发布,推动人才引进和项目合作。定期举办博士后工作、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思想碰撞和科研合作。

        第七章是评估和撤站,共2条。主要是明确对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定期评估,对空站时间达1年予以提醒, 2年的取消其设站资格、摘牌。

        第八章是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资助费用的分担形式、政策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  徐长春

        联系电话:0575-85141274,0575-89118152,电子邮箱:567553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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