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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2-02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4 10:49: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是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关于人才赋能现代化美丽乡村全面建设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市的实施意见》(绍乡振组〔2021〕3号)《绍兴市强村富民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绍社建综合〔2022〕2号),起草了《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今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对各区、县(市)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创建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了《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9月,征求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10月,再次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等部门意见,并对《办法》再作修改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对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认定,基本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有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等基本设施,园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是产业形态明晰,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能够形成园区主导产业,带动一批相关实体共同发展;三是人才团队入驻,入驻人才团队保持一定数量,形成人才引领产业项目发展,产业吸引人才创业就业的良性环境,由产业领军人或专家导师进行培训指导;四是建设主体明确,创业园(孵化基地)须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县镇两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创园区、小微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农业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均可作为建设主体;五是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创业创新管理制度,有创业服务团队,提供“店小二、一站式”服务,建立导师帮扶机制。

        (二)等级划分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A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园区创业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制度与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入驻人才团队(实体)达10家以上、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头部人才达到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20人,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

        B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入驻人才团队(实体)达6家以上、人才数量达20人以上,头部人才达到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15人,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C类创业园:园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入驻人才团队(实体)达4家以上、人才数量达15人以上,头部人才达到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大学或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10人,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三)认定程序

        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评审情况,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评审总分高于80分(含),且5项指标中每项得分不少于该项分数70%的,为通过评审;评审总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暂缓通过,下一年度可申请一次复评;评审总分低于70分的,为不通过,后续不再安排复评。

        (四)资金奖励

        对认定为A类、B类、C类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建设主体,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认定为B类的今后可再次申报A类,认定为C类的今后可再次申报A类或B类,成功认定的可再次奖励等级之间的差额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软硬件建设和人才招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谢军

        联系电话:851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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