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1-0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新要求,村级换届“一肩挑”、数字化改革的新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精神,制定《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浙农经发〔2019〕2号)。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组织保障三部分。
1.总体要求。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为路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前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为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提供坚实支撑。
2.工作重点。主要是四个方面工作内容。一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落实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定,全面推行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村级开支。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从严管理村级务工,从严控制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规范村级物资(服务)采购。三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四是规范民主阳光监督。强化民主决策程序,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强化财务公开。
3.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赋能和加强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浩萍,周永亮
联系方式:85136620,815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