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22-0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修订背景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绍住金管〔2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8年时间,随着2016年10月1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2021年7月15日修订《行政处罚法》和2022年5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的施行,对《办法》中涉及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权划转到综合执法部门,原来的《办法》不再适应现实要求,为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法治化建设水平,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结合行政执法长期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共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三章 行政执法范围,第四章 行政执法裁量规范,第五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六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七章 附则。
(一)第一章介绍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执法原则。
(二)第二章规范了执法机构的权责和执法人员的要求。
(三)第三章指明执法的范围。
(四)第四章详细列出各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将原《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进行了整合,制定全面、系统的裁量依据。
(五)第五章详细介绍了应遵循执法程序及各程序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受理审查过程、立案要求、案件流转流程及时效、案件文书送达要求等内容。
(六)第六章规范了执法监督体系。
(七)第七章解释了部分内容的涵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何洪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雪初;
联系电话:852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