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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2-004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10-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4 09:28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起草背景。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共同富裕地的新征程,随着城市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拆迁征收和城市更新的力度日益加大,涉及房屋征收的缴纳职工日益增多,相关职工对公积金支持其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十分强烈。同时,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公积金存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资金的支持能力已基本具备。

        2.制定目的。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满足涉及房屋征收相关缴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屋征收的有序推进,助推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文件依据。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1.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优先放贷,以保障职工住有所居。

        2.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且未购房期间,可以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适用范围:凡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解读人:何洪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陈忱

        3.联系电话:0575-850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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