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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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子交易平台项目 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2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汤浦水库。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清淤量约1420万方,包括清淤及配套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不含场外交通道路修复工程)。招标估算价76312.5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792.05万元,设计费400.36万元,勘察费120.108万元]。注:工程费用不含招标人自行实施的相关费用。本项目招标估算价按初步设计概算口径编制,受汛期限制施工、汤浦水库水位影响、临时堆场容量限制、施工方式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合同工期内可完成工程量明显少于招标工程量的风险。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为地质勘察、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① 勘察设计范围:地质勘察按照招标人审核确定的方案实施,设计按照招标人确定的设计方案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并由中标人承担设计法律责任。 ②施工范围:清淤量约1420万方,包括清淤及配套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不含场外交通道路修复工程)。施工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的维修。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③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及施工许可等各种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标准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标准,中标人必须响应初步设计的相关内容,同时要满足功能要求和招标人的需求,并对初步设计的缺陷进行深化弥补。 ④根据环保等相关要求,结合水库实际,招标人有权对施工区域清淤施工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优化调整。 2.4工程类别: / 。 2.5 计划工期:5年8个月(2021年10月到2027年4月),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根据汛期、汤浦水库动态水位及临时堆场存放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段进行施工,施工区域、施工方式和实施工程量需经招标人在施工前审批同意。 2.6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合同要求,施工图经图审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①③或②③条件: ①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额2.0亿元及以上清淤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上述材料若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内容,应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清淤项目指主体工程为河、湖(或水库)的清淤工程(其中清淤工程费占比项目总建安费50%以上),主要指河、湖(或水库)淤积物的清理、外运、处置等工作。 3.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在职职工,设计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其它成员单位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4.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公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公示。 3.4.3企业在 / 年/ 月 / 日前与/ 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4.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和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近 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一个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②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具有相应业绩;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10 月 22 日 8:30 时至 2021年 10 月 28 日 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bbhptc.com: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 2021年 11 月 12 日17:0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622486156579900205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039;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bbhptc.com: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商务标采用造价下浮率法,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 312364 邮 编: 3120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罗燕燕 电 话: 18857577669 电 话: 15157512144
招 标 人: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下载: 10.21招标文件.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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