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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 01- 19 来源: 市妇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各市妇联,省各有关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展示浙江妇女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成就,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省妇联决定开展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省共评选省三八红旗手100名、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名额分配见《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推荐方式

        2018年度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1、组织推荐。由11市妇联、省各有关部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等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所联系的各界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表彰名额数量,等额推荐省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

        2、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省妇联将分别在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网站、浙江之声、浙江女性网站、微信等设立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2018年度社会化推荐浙江省三八红旗手15名,占本年度省三八红旗手表彰总额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或者在浙江工作的台湾女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奋斗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特别是在发展互联网经济、“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6、推荐的人选中若是专职妇联干部,需在妇联岗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热爱妇女工作、精通妇联业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7、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积极投身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在“两新”经济、深化改革等重点领域,引领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6、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副厅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县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由11个市和省各有关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按照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2、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候选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

        3、候选人经推荐单位公示、审核后,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上报省妇联宣传部。省妇联宣传部按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4、社会化推荐程序:在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网站、浙江之声、浙江女性网站、微信等将设立社会化推荐平台,发布浙江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征集启事,平台开启时间与组织推荐同步;省妇联宣传部整理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新媒体对入围人选进行公众评议和点赞投票;邀请部分机关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以及省妇联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进行评选复评;复评后,委托入围者主管主办单位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对其政治、经济以及业绩表现等进行复审;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最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1、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在等额推荐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同时,要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

        2各市各单位要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全省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潮。各市可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 推荐人选中各确定1—2 名重点宣传典型, 并提供3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省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均以A4 纸打印(一式两份), 表内事迹填写在500 字以内。各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省妇联宣传部。

        4、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19年1月31日前送省妇联宣传部。除纸质版外,还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省府二号楼浙江省妇联宣传部

        邮编:310025

        联 系 人:卢  悦,张艳珍

        联系电话:0571—87057516,87053246

        传真:0571—87057515

        电子邮箱:sflxcb@vip.163.com

         

          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5、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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