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1〕457 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分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共94项基本公共服务。
1.幼有所育:主要提供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三大类服务,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9项标准。
2.学有所教:主要提供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等四大类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管费、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减免学费共9项标准。
3.劳有所得:主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等两大类服务,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12项标准。
4.病有所医: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等三大类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职业病健康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共17项标准。
5.老有所养:主要提供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等两大类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4项标准。
6.住有所居:主要提供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等两大类服务,包括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3项标准。
7.弱有所扶:主要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等三大类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14项标准。
8.军有所抚:主要提供军有所抚服务,包括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标准。
9.文有所化:主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参观文化遗产、公益假日活动及流动少年宫进农村进社区、档案查询利用共9项标准。
10.体有所健:主要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2项标准。
11.事有所便:主要提供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包括公共交通、公共法律咨询、邮政快递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环境质量共10项标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何坚刚、张 莹
联系电话:0575-85350018、0575-85133996